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對一宗非法行醫案件進行宣判后,首次發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醫療行業相關的活動。法院建議:加大打擊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力度,維護正常管理秩序;相關執法部門加大對非法行醫打擊力度,取締非法行醫行為,起到威懾作用。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對一宗非法行醫案件進行宣判后,首次發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醫療行業相關的活動。法院通過對辦理案件分析發現,部分案件中的犯罪分子甚至無任何醫學基礎,無任何醫療經驗,而受害者多是外來務工人員。
案例:
非法行醫被發禁令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5歲的鐘某中是廣東人,擁有大專文化。2008年8月至今年7月,其在未取得《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先后在中山市古鎮鎮海洲顯龍上街、中山市小欖鎮九曲巷等地設置行醫點對外開展醫療活動。
中山市衛生局曾先后三次對被告人鐘某中作出行政處罰,對藥品、器械等予以沒收,并分別罰款5000元、1000元、1萬元。今年7月5日,其經傳喚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鐘某中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時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鐘某中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判決如下:其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15萬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醫療行業相關的活動。據悉,這也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首次發出從醫禁止令。
法院建議:
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市第二人民法院建議:加大打擊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力度,維護正常管理秩序;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在新聞媒體曝光的方式,使群眾樹立正確就醫觀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相關執法部門加大對非法行醫打擊力度,取締非法行醫行為,起到威懾作用;完善醫療保險(放心保)體系,不斷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滿足群眾看病問題,使非法行醫者沒有市場。
特點:受害者多為外來務工人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對類似的案件進行了梳理,通過對辦理案件分析,總結出非法行醫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1.非法行醫者多系外來務工人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分析發現,非法行醫者多系外來務工人員,且缺乏行醫資質。其中,大多數非法從醫者不具備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執業資質,部分非法行醫者甚至無任何醫學基礎,無任何醫療經驗。
2.醫療市場供求矛盾致案件高發。
法院認為,醫療市場供求矛盾是非法行醫案件高發的社會原因。由于外來人員眾多,導致醫患之間出現供需矛盾,非法行醫由于價格低廉,有一定的生存土壤。
3.非法行醫方式多樣。
另外,非法行醫案件中的行醫方式多樣,以無證黑診所和藥店坐堂行醫為主。包括私自接生、注射藥品、診療等,甚至包括牙科、隆胸等。一些非法行醫者藏匿于出租屋、私人住宅、商鋪內,靠老鄉介紹拉攏生意,甚至以免費體檢、贈送藥品為由吸引顧客。一些涉及非法行醫案件(主要是民營醫院、社區衛生站、門診部雇用沒有醫生資格人員接診),由于患者沒有報警或相關證據不足,造成傷殘后果的患者只能以民事起訴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4.非法行醫可致人傷殘或死亡。
法院發現,非法行醫多伴隨危害性大的特點,多有造成他人傷殘及死亡的案例。如某藥店老板非法為孕婦接生導致其死亡,該老板沒有行醫資格,藥店也早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另一游醫因沒有醫生執業資格,也無執業注冊,單憑一本護士執業證書就行醫接生,結果導致胎兒窒息而死。
5.受害者基本為外來務工人員。
此外,在此類案件中,受害者基本為外來務工人員。主要是因為這些人對非法行醫危害認識不足,經濟拮據而貪圖非法就醫的價格低廉。如一案例中被害人因非法行醫者稱產前檢查及接生只需要400多元,是正常醫院就醫價格的十分之一而導致悲劇。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對一宗非法行醫案件進行宣判后,首次發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醫療行業相關的活動。法院建議:加大打擊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力度,維護正常管理秩序;相關執法部門加大對非法行醫打擊力度,取締非法行醫行為,起到威懾作用。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對一宗非法行醫案件進行宣判后,首次發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醫療行業相關的活動。法院通過對辦理案件分析發現,部分案件中的犯罪分子甚至無任何醫學基礎,無任何醫療經驗,而受害者多是外來務工人員。
案例:
非法行醫被發禁令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5歲的鐘某中是廣東人,擁有大專文化。2008年8月至今年7月,其在未取得《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先后在中山市古鎮鎮海洲顯龍上街、中山市小欖鎮九曲巷等地設置行醫點對外開展醫療活動。
中山市衛生局曾先后三次對被告人鐘某中作出行政處罰,對藥品、器械等予以沒收,并分別罰款5000元、1000元、1萬元。今年7月5日,其經傳喚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鐘某中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時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鐘某中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判決如下:其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15萬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醫療行業相關的活動。據悉,這也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首次發出從醫禁止令。
法院建議:
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市第二人民法院建議:加大打擊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力度,維護正常管理秩序;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在新聞媒體曝光的方式,使群眾樹立正確就醫觀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相關執法部門加大對非法行醫打擊力度,取締非法行醫行為,起到威懾作用;完善醫療保險(放心保)體系,不斷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滿足群眾看病問題,使非法行醫者沒有市場。
特點:受害者多為外來務工人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對類似的案件進行了梳理,通過對辦理案件分析,總結出非法行醫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1.非法行醫者多系外來務工人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分析發現,非法行醫者多系外來務工人員,且缺乏行醫資質。其中,大多數非法從醫者不具備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執業資質,部分非法行醫者甚至無任何醫學基礎,無任何醫療經驗。
2.醫療市場供求矛盾致案件高發。
法院認為,醫療市場供求矛盾是非法行醫案件高發的社會原因。由于外來人員眾多,導致醫患之間出現供需矛盾,非法行醫由于價格低廉,有一定的生存土壤。
3.非法行醫方式多樣。
另外,非法行醫案件中的行醫方式多樣,以無證黑診所和藥店坐堂行醫為主。包括私自接生、注射藥品、診療等,甚至包括牙科、隆胸等。一些非法行醫者藏匿于出租屋、私人住宅、商鋪內,靠老鄉介紹拉攏生意,甚至以免費體檢、贈送藥品為由吸引顧客。一些涉及非法行醫案件(主要是民營醫院、社區衛生站、門診部雇用沒有醫生資格人員接診),由于患者沒有報警或相關證據不足,造成傷殘后果的患者只能以民事起訴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4.非法行醫可致人傷殘或死亡。
法院發現,非法行醫多伴隨危害性大的特點,多有造成他人傷殘及死亡的案例。如某藥店老板非法為孕婦接生導致其死亡,該老板沒有行醫資格,藥店也早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另一游醫因沒有醫生執業資格,也無執業注冊,單憑一本護士執業證書就行醫接生,結果導致胎兒窒息而死。
5.受害者基本為外來務工人員。
此外,在此類案件中,受害者基本為外來務工人員。主要是因為這些人對非法行醫危害認識不足,經濟拮據而貪圖非法就醫的價格低廉。如一案例中被害人因非法行醫者稱產前檢查及接生只需要400多元,是正常醫院就醫價格的十分之一而導致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