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6月1日起實施
加入日期:2014/6/1 14:57:49 查看人數: 1695 作者:admin
條例明確,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 品,包括所需要的計算機軟件。
條例指出,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 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其中,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應當進行臨床試驗。
條例規定了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對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記錄。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對重復使用 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此外,對于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條例也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