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市民可申請最多3個月的臨時救助金,需要時,職能部門還可以提供臨時住所、生活照料。近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確了個人及家庭因突發事件陷入困境后,政府提供臨時救助的具體程序和標準。
■救助對象
有本市戶口或居住證
《通知》提到,臨時救助是對于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申請人需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可以家庭或者個人為單位,向戶籍或者居住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
政府有主動發現受理臨時救助對象的責任,包括街鄉、社區、公安、城管、民政等多個部門,都應幫助困難者申請臨時救助。鄉鎮街道以及居委會、村委會要及時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
■救助標準
按城市低保標準發放
根據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及持續狀況,臨時救助金發放標準分為三檔。臨時救助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分別按照家庭全部成員每人1個月、2個月、3個月的當年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為其發放臨時救助金;臨時救助對象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的,分別按照每人1個月、2個月、3個月的當年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為其發放臨時救助金。臨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支付到臨時救助對象個人賬戶;必要時可發放現金。
據悉,北京目前執行的城市低保標準為家庭月人均710元。
■救助服務
視情況提供醫療服務
除了發放救助金外,救助管理機構、慈善超市等單位,還可以為臨時救助對象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等實物。視情況為其提供臨時住所、臨時生活照料、心理干預等救助服務;對突發急病的臨時救助對象,可提供醫療服務。
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按照本市關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提供相應的救助服務。
如果實施臨時救助后,仍不能解決被救助人的困難,職能部門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對符合本市低保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要及時轉入相應救助;對需要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通過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志愿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要及時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