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與以往出臺的鼓勵社會辦醫文件相比,《措施》打出了政策組合拳,提出了更細化的意見,希望能讓社會辦醫進一步得到“松綁”,獲得真心實意的扶持。在政策環境利好的情況下,社會辦醫療機構也應找準“痛點”,從自身發力,挖掘發展潛力,與公立醫院共同發展、相互促進。
一、哪些新政在清障鋪路
(一)市場準入
市場準入是允許社會辦醫的第一道關口,是醫療機構開辦的“準生證”。現實中,社會辦醫療機構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經歷重重難關和手續才能獲得批準。《措施》在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許多具體規定:
1.公開透明:將審批程序、審批主體和審批時限向社會公開。2.負面清單:非禁即入,取消不合理的前置性審批事項。3.不得限制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在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之間不做限制。
(二)區域規劃
即使社會辦醫突破了市場準入的難關,往往還會受阻于政府醫療資源區域規劃,主要是醫療機構和大型設備的數量及地域布局限制。區域規劃長期以來的做法是,首先滿足公立醫療機構的需要,讓社會辦醫療機構起拾遺補缺的作用。《措施》在這方面也有一些重要突破:
1.信息公開:定期公開規劃的內容。2.納入規劃:將社會辦醫納入規劃,預留發展空間。3.取消限制:在總量的規定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和地點的限制。
(三)醫保定點
醫保定點是否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是影響社會辦醫發展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社會辦醫難以進入醫保定點支付,造成了患者數量不足。《措施》明確指出,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定點范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要求不能將醫療機構的所有者性質作為醫保定點的條件,不能以定點數量已滿等理由排除社會辦醫進入醫保。
(四)財政支持
財政歷來多支持公立醫療機構,社會辦醫療機構得不到政府資金的支持。《措施》提出,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范圍,在臨床重點專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樣的補助政策。政府購買服務同樣適用于社會辦醫療機構。
(五)學術發展
社會辦醫療機構缺乏學術發展的條件,無法吸引人才,發展受到阻礙。《措施》規定,在職稱評定、科研課題、成果評價等方面,社會辦醫療機構享有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社會辦醫療機構同樣可以獲得住院醫師培訓基地、醫生考核機構、醫學臨床教學基地的資格。社會辦醫療機構可以參與醫學協會、職稱評定機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享有同樣的學術地位。
二、自身發力的著力點在哪兒
(一)如何提高人才吸引力
公立醫療機構占有了大量醫療人才,特別是高端醫療人才。公立醫療機構吸引人才的有利條件既包括學術上的利益,也包括經濟上的利益。醫務人員的職稱評定、科研經費、學術地位都與醫療機構直接相關,社會辦醫療機構的人員難以得到同等待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的事業單位地位,也給退休人員帶來了更高的福利。可以看到,發展比較好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都是在提高人才吸引力上做足文章。因此,在人才問題上,除了外部環境和政策的改變,社會辦醫療機構本身還有許多工作可做,有改進提高的空間。社會辦醫療機構應注重學科發展和科研氛圍,為醫生學術水平的提高創造條件,給醫生提供參加學術會議、進修、參觀學習的機會,鼓勵醫生參加科研、發表論文、爭取研究課題。此外,社會辦醫療機構應當將醫生看做寶貴財富,平等對待醫生,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一些社會辦醫療機構在吸引醫生時開出了種種條件,但是最后沒有兌現承諾,這會傷害人才,使得他們產生離開的打算。
(二)如何擴大醫保支持
在大多數地方,醫保仍然沒有給予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的待遇,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社會辦醫療機構的逐利動機較強、管理不夠規范、醫療費用控制不嚴。盡管公立醫療機構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類似問題,但在一些醫保經費比較緊張的地方,政府更加擔心擴大醫保支付到社會辦醫療機構后,會增加醫保經費的壓力。事實上,這個問題可以通過提高醫保管理水平得到解決。社會辦醫療機構要想爭得更大的醫療市場蛋糕,必須在醫院內部的規范管理方面下更大功夫,樹立誠信、守法的良好形象,才能贏得醫保部門的支持。地方政府也需應用信息化等手段,通過精細化管理來加強對醫保經費使用的監管,實現經費使用的規范化,引導和強化社會辦醫療機構的誠信守法,為社會辦醫發展創造條件,而不是簡單地通過將社會辦醫療機構排除在外來解決。如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杭州市,將社會醫保向所有社會辦醫療機構開放,引進了醫保智能審核系統平臺,實現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參保人和醫保部門的信息對接,以知識庫和數據庫為基礎,全面滿足醫保經辦機構的審核、監控和稽核需要,有效實現醫保控費,并在大量數據基礎上提供決策支持和評價體系。杭州市智能審核系統通過智能化計算,大大提高了審核監測的效率和準確度,將醫保基金支出增速由使用前的32%下降到11.5%,有效提升了醫保資金使用效率,減少了醫保資金的不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