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良執業行為一次記1-12分"
深圳執業醫師對臨床業務的重視程度較大,但對依法執業方面重視程度仍然不夠,部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依法執業意識仍比較淡漠。"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說,因此,需要建立醫師不良執業行為管理制度,規范醫師的執業行為。
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全面放開醫師執業注冊地點的限制,實現"統一注冊、全市通用",該辦法將加強深圳市區內注冊醫師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對醫師違法執業行為管理的長效監管機制。據介紹,《管理辦法》適用于經深圳衛生行政部門注冊或者備案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包括在深圳取得《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臺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的港澳臺醫師和外國醫師。
所謂"不良執業行為",包括各類別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診療規范等的執業行為。根據《管理辦法》,如醫師違反抗菌藥物使用原則或者未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一次記2分。醫師泄露患者隱私的,一次記4分。除緊急情況外,擅自在注冊或者備案的執業地點外執業,或者未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或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或執業活動存在過度醫療或者醫療欺詐的,一次記6分。
另外,醫師參與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的,或參與組織販賣人體胚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參與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設置人類精子庫的,或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一次記12分。
2.累計記8分暫停處方權
根據《管理辦法》,深圳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醫師不良執業行為的記分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按照各自監管權限負責具體實施所轄醫療機構醫師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工作。
"醫師定期考核周期即為不良執業行為的記分周期,為2年,這將不良執業記分管理制度和醫師定期考核制度結合起來,使不良執業行為記錄成為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據。"該負責人說。根據規定,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分值達到8分以上,將分別給予取消處方權、定期考核不合格的處理決定。
據了解,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深圳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機構再次進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此外,《管理辦法》要求建立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電子檔案,并實現全市互聯互通。深圳市醫師協會可將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記錄作為評定醫師誠信等級的依據,將醫師誠信執業情況結合醫師定期考核進行統一管理。同時,將定期向社會公布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錄,引導公眾合理就醫。
業內觀點
深圳市人大代表、羅湖醫院集團院長孫喜琢:
能起到警示作用但不能期望過高
有效的監督有助于一個行業健康發展,與老百姓生息相關的醫療行業更是如此。此次,深圳出臺管理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醫生的執業行為,將每位醫生都納入監督管理,出現不良執業的將被記分,并將結果定期公示,相應分值將作為對醫生進行獎罰的參考依據之一,讓醫生都有"危機意識",并可由此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該辦法對規范醫生的執業行為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深圳市人大代表、羅湖醫院集團院長孫喜琢說。事實上,醫療系統內已經搞了多年的醫德醫風建設,醫生有醫療差錯、服務投訴、拿了藥品回扣的,都會被記錄在案,并會納入每年的醫生考核中。盡管每年都記錄和考核,有的人總是服務不好。
孫喜琢說,醫療行業主要靠的是醫生醫德、醫療技術和服務,盡管有了辦法對醫生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管,但并不是所有的服務都會有所好轉。此外,雖然辦法量化了監管指標,引導醫生從防范小錯做起,但是其中一些不良執業行為在監管過程中本身就很難界定,這會導致對醫生的監管也很難到位。比如違反抗菌藥物使用原則或者未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在臨床上,抗菌藥物使用比例是多少很難界定,醫生開多少抗菌藥物是合理的也沒有一個評價指標。"孫喜琢說。
此外,醫生過度醫療的行為怎么去界定等,在目前的記分體系中存在很多未知和不科學的因素,這會導致實際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他指出,對于此管理辦法的作用不能期望過高,"衛生行政部門和社會要一起去逐步完善醫生監管體系,指標還需要逐步完善。"
濫用抗菌藥 一次記2分
泄露患者隱私 一次記4分
過度醫療 一次記6分
收受紅包 一次記6分
參與買賣人體器官 一次記12分
非法進行胎兒鑒定 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