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感冒也去大醫院?今后,這種去大醫院看小病的行為在深圳將受到限制。25日,《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表決稿)》(以下簡稱《條例》)通過了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正式實施,作為國內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深圳通過立法推進貫徹全國醫改分級診療制度等改革,實現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
二三級醫院可限制接診非急診患者
8月19日,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在北京召開,習總書記作了重要講話,指明了未來醫療改革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民醫保制度、藥品供應保障制度以及綜合監管制度5大改革方向,其中分級診療制度是醫改的重中之重。剛剛通過的《條例》,標志著分級診療制度改革在深圳實現了法制化落地,有望推進解決大醫院病人扎堆,基層醫院機構問診不足的現象。
《條例》提出深圳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要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合理劃分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職能。其中,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癥的診療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及教學工作。而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
深圳還將推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制度,轉診標準和流程等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條例還明確了二、三級醫院可以根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適當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門診醫師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其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診時間。
嚴管“醫鬧”禁止倒賣掛號
近年來,各地傷醫事件層出不窮令人憂心。值得關注的,《條例》還明確規定了禁止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嚴管“醫鬧”“醫暴”。
《條例》提出了任何人不得有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要挾醫療機構;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占或者沖擊醫療機構執業場所;侮辱、威脅、恐嚇、謾罵、傷害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其他工作人員等5大行為。違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在規范醫療秩序上,《條例》明確禁止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禁止在醫療機構執業場所以虛假信息欺騙、蒙蔽患者,介紹患者到其他場所接受診療服務。
加強醫療監管,《條例》提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醫療行業誠信服務體系,記錄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并對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開出了嚴厲的“罰單”,規定了醫療機構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執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