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醫保局接手集采!優選基藥、過評藥
加入日期:2019/4/25 9:18:43 查看人數: 1234 作者:admin
4月23日,吉林省發布《關于持續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并正式印發《吉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分類限價掛網采購實施方案》(下稱《采購方案》)。
《采購方案》要求,采購目錄將優先選擇基本藥物、醫保(新農合)、價格較低的藥品,優先選擇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并推進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標準化。同時要求,同種藥品、同一劑型和規格,不同生產企業,擬采購價格原則上不宜差距較大;藥款結算時間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等。
同時,《通知》表示,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安排,藥品耗材招標、采購管理政策職責由新組建的省醫療保障局承擔。為保障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連續性和必要性,現將職能劃轉前由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采購方案》正式公布。如遇國家及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政策執行。
優選基藥、一致性評價藥品
吉林《采購方案》明確,將實行分類限價掛網采購方式,主要分為價格聯動限價掛網采購、直接限價掛網采購。采購周期不低于一年。在采購周期內,對掛網品種的價格實行動態管理。
在采購目錄如何制定形成方面,吉林明確,本次“分類限價掛網采購藥品”將依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吉林省醫保及新農合報銷目錄,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等,按照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合理編制目錄并制定采購計劃。
具體要求:
(一)以吉林省2013年度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目錄為基礎。
(二)優先選擇基本藥物、醫保(新農合)、價格較低的藥品,優先選擇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
(三)優先選擇符合臨床路徑、納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和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出臺診療方案規定的藥品。
(四)與醫保、新農合報銷支付政策相銜接,兼顧特殊人群用藥需求。
(五)推進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標準化,提高藥品采購使用集中度,選擇臨床常用必需、劑型規格適宜、包裝使用方便的藥品。
(六)充分發揮吉林省醫聯體、專科聯盟作用,鼓勵醫聯體、專科聯盟由醫聯體牽頭單位為組織領導單位,在醫聯體、專科聯盟內可試行目錄統一、價格統一。
從采購目錄相關要求中可以看到,基藥、醫保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將成為關鍵的遴選因素,同時符合臨床路徑、劑型規格標準化也是重要依據,這些要求彰顯了臨床合理用藥的趨勢。
可不采集福建、廣東、重慶和部隊價格
在價格上面,吉林也制定了詳細要求,價格聯動、全國省級最低成交價等思路涌現。
在限價制定規則中,價格聯動限價掛網采購限價規則是:1.按照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同生產企業制定限價;2.按照價格聯動原則,將采集到的黑龍江省、遼寧省及吉林省最近一次的省級中標價格由低到高排序,取黑龍江和遼寧省的平均價與吉林省中標價相比較,低值的作為限價,限價原則上不高于吉林省醫療機構現行采購價。
直接限價掛網采購限價規則是:企業在通過平臺上報產品信息的時候,需將2014年8月15日以后全國省級最低成交價格同時上報,一個產品在一個省份中有多個執行價格的,填報最低的一個價格作為該省的交易執行價格,沒有價格來源的自行填報擬采購價。經公示無異議后,將企業上報的產品最低成交價格作為限價。可不采集福建、廣東、重慶和部隊的價格。
藥款結算時間不得超過30天
再來看議價方式,吉林規定,價格聯動限價掛網采購的藥品,由各醫療機構或醫聯體牽頭醫療機構負責擬定議價方案,并組織專家對其掛網采購目錄進行議價,鼓勵同一醫聯體限價掛網采購目錄執行統一價格;直接限價掛網采購的藥品,由使用醫療機構制定議價方案并組織專家自行議定采購價格,議定的采購價格不能超過醫療機構現行采購價。
而在議價原則中要求,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不同規格和包裝的藥品擬采購價格原則上應符合合理的比價關系;同種藥品、同一劑型和規格,不同生產企業,擬采購價格原則上不宜差距較大;采購周期內,若發現采購價格不合理的,實行價格糾偏、動態調整。
在采購要求上,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按照議定的價格通過省藥采平臺采購,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并再次強調優先采購基本藥物、醫保(新農合)、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優先采購同品種、同品規價格較低的藥品。
同時,在業界最為關注的藥款結算上,吉林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對采購配送的藥品進行驗收并出具簽收單,生產(配送)企業開具合法有效的銷售發票。藥款結算時間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