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銷價格、次均費用、基藥使用……全國醫院數據全面上報
加入日期:2019/5/10 9:05:56 查看人數: 944 作者:admin
醫藥網5月9日訊 5月7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院數據上報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院上報數據統計分析指標集(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加強和規范全國醫院數據報送管理,提升醫療機構上報數據的分析和應用質量,建立醫院上報數據的標準化分析指標體系。
眾所周知,醫療數據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合規監管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在醫保控費、臨床路徑、合理用藥等要求不斷升級背景之下,依托信息化手段,構建醫療服務行為監管系統,通過醫院數據分析和支持,無疑將改變醫療服務效率,約束診療用藥行為,進而對競爭日趨激烈的院內市場帶來更大的洗牌壓力。
合理用藥“指標約束”
早在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5〕38號》就提出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有效控制醫療成本,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更進一步明確提出規范診療行為的相關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有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和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能審核,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審核。
按照最新發布的《通知》,在醫療機構運營業務層面應當包括全面上報藥品采購交易價格,并匯總提交“藥品價格上報數據表”,明確按照統計年度、月份、升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藥品編碼、通用名、劑型、規格、轉換系數、進貨價格、進貨數量、銷售價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名稱等信息統一上報。
此外,《通知》對上報數據統計分析指標也提出了要求,圍繞臨床路徑管理、重點疾病管理、單病種管理、合理用藥、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門急診住院醫療保障等也提出了詳細的計算規則。以臨床路徑管理為例,細化指標就包括了臨床路徑開展病種數、入徑患者數、入徑患者完成數、開展臨床路徑科室數等4個項目;次均藥費則細分為中藥、西藥、中成藥、變動率、費用趨勢等多個細分條目。
業內人士指出,數據分析與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在醫療行為監管中,落實醫療技術規范的過程監管既是基礎,也是手段。“醫囑是各種醫療行為發生的信息源頭,只有醫生開具的醫囑遵從了法規要求,才能保障病人享受合理、合規的醫療服務。通過數據考核層層分解,將指標落實到科室或醫生,才能達到合理用藥的約束目的。”
臨床藥品“擠出水分”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推動三級公立醫院在發展方式上由規模擴張型轉向質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轉向全方位的績效管理,圍繞醫療質量、運營效率、持續發展、滿意度評價等多個方面進行指標考核。
頂層政策持續推進,國家衛健委和國家醫保局主動出擊,多個省份和地市陸續發布通知,圍繞合理用藥和醫保控費提出嚴肅落實監控政策,提升臨床治療藥物的規范化水平:
● 天津市制定出臺了醫療機構使用異常品種定期評價制度、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使用異常品種約談退出制度3項制度,針對臨床診療中的輔助性、營養性和高價藥品開展有針對性的管理,嚴格規范醫療機構用藥行為。
● 福建省醫保局發布《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醫保重點監控藥品管理的通知》,將對月均發貨金額超過500萬元的藥品,月均發貨金額排名前20名的藥品,月均發貨金額超過200萬且環比增長30%以上的藥品,非疾病治療必需、臨床療效證據不充分、未獲得權威疾病診療指南推薦或未納入臨床路徑表單、不具備藥物經濟學優勢的藥品,進行重點監控。
● 北京市醫保局將在2019年探索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積分考核及排名制度,對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如沒有嚴格履行實名制就醫、串換藥品、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虛構診療等,建立綜合評價體系和評分制度,評分將和醫療機構的費用額度掛鉤。
除此之外,嚴厲打擊欺詐騙保也落下重拳。去年11月,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曝光了沈陽市兩家定點醫療機構騙保事件,隨后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成立專項工作組,嚴厲打擊有組織的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切實保障醫保基金的安全運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曾經在多個場合表示,必須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質控,把臨床診療病例上傳到國家質控數據庫當中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這些臨床診療行為予以嚴格監管,并通過定期反饋和評價機制,形成持續改進的模式,引導藥品合理使用,把臨床藥品中的“水分”擠出去。
附件>>>
《全國醫院數據上報管理方案-運營業務》
《全國醫院上報數據統計分析指標集(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