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審方=不用配執業藥師?你想多了!
加入日期:2019/7/8 8:49:20 查看人數: 1339 作者:admin
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7月3日在官網掛出《關于進一步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通知公告》,其中附件《云南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系統指導原則(試行)》(下稱《指導原則》)明確把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定義為“零售連鎖企業在總部設置遠程審方工作室,配備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通過遠程網絡審方系統為連鎖門店提供在線審方和指導合理用藥服務的方式。”
對此,有行業人士驚呼以后部分藥店或不用配備執業藥師。但細讀文件,會發現恐怕沒那么簡單。
缺口仍有5萬
零售藥店遠程審方是否放開的問題,爭論已久。自2013年湖南省實踐以來,多個省市亦陸續開始“試點”。原因無他,客觀存在的執業藥師缺口。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5月底,全國注冊于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439693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3.5人。比照國家藥監局公布的《2018年度藥品監管統計年報》公布的企業數量: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國共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50.8萬家,其中零售連鎖企業5671家,零售連鎖企業門店25.5萬家;零售藥店23.4萬家。換言之,即使按照1:1的比例配備,全國仍有近5萬的執業藥師缺口。
而地處西南的云南,情況則更不理想。該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的公告顯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云南省取得執業藥師資格人數21489人,執業藥師有效注冊人數為9537人,環比上月減少428人,注冊率為44.38%,平均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2.00人。
由此不難推導出,有關部門鼓勵藥店實施遠程審方,并不只是為了解決執業藥師“掛證”問題,而在緩解企業實際壓力,以期更好保證公眾用藥安全。
難脫“過渡”身份
此次讓媒體解讀為“部分藥店或不用配備執業藥師”的是緣于云南《指導原則》提出的配備要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10家基數門店應至少配備3名執業藥師,每增加15家門店增配1名執業藥師。
然而,在該文件中同時也明確要求,各連鎖門店應至少配備1名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處方復核和藥事服務。其中州(市)主城區以外門店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藥師、從業藥師以上資格職稱人員;縣(區)主城區以外門店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藥士、藥師協理以上資格職稱人員,指導合理用藥。經營中藥飲片的門店還需配備1名中藥師。
為此,分析人士認為,就云南此次下發的文件看,更多是考慮到偏遠鄉鎮基層零售藥店客觀存在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配備難題,而進行的分級分類配備。該人士提醒,對于客觀存在的執業藥師缺口,放開遠程審方更多是“舊人舊辦法”的過渡,當前零售藥店要直面的是嚴管執業藥師“掛證”、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大方向。
此言并非毫無根據,就在剛剛過去的6月,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2018年8月15日前開辦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若零售連鎖門店尚未單獨配備執業藥師的,可由零售連鎖總部進行執業藥師遠程審方;2018年8月16日后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海南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瓊食藥監藥通(2018)82號)。”翻查相應文件,要求即為——經營處方藥的企業,藥學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執業藥師。
處方藥機會來臨 執業藥師很關鍵
從市場數據看,目前零售渠道的處方藥銷售占比正在逐步提升,藥店行業平均醫保定點率已達72.02%。盡管目前不少仍為雙軌管理的慢性病用藥,但不久前安徽合肥發文申明,消費者在醫保談判藥品協議零售藥店購買首批醫保談判藥品費用可納入統籌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未來處方藥機會有目共睹。
而另一方面, 國家醫保局在《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個人(家庭)醫保賬戶將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醫保賬戶的地區,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行業專家指出,從歷史的經驗來看,城鎮職工醫保改革往往緊隨居民醫保之后,個人帳戶改革難以避免。
對于依賴個人賬戶支付的藥店而言,未來要從強力支付方——醫保部門處贏得醫保統籌報銷資格,平均水平以上的藥學服務不可或缺。早些時候由中國醫藥商業協會牽頭的進行的《零售藥店經營特殊疾病藥品服務規范》達標認證,也把藥學服務放置在相當重要的部分。有行業專家認為,類似的認證也可能成為未來醫保部門評估藥店是否具備醫保統籌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標。
未來,僅滿足于用一名執業藥師服務多家門店的藥店,恐怕處境不甚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