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翻盤?這些“非基藥”在基層放開!
加入日期:2019/7/16 8:43:50 查看人數: 1357 作者:admin
近日,黑龍江省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常用藥品清單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轄區內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常用藥品儲備工作,有效解決農村群眾反映的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常用藥少、急需藥少的問題。
針對不同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等級、規模和科室,黑龍江省衛健委列出了4份不同的常用藥品清單,包括:一般鄉鎮衛生院230種常用藥、中心鄉鎮衛生院290種常用藥、一般村衛生室70種常用藥以及較大村衛生室90種常用藥(村衛生室服務2000人以上)。
常用藥清單大量“非基藥”在列
值得注意的是,黑龍江省的《一般鄉鎮衛生院常用藥品清單(230種)》和《中心鄉鎮衛生院常用藥品清單(290種)》中所列出的藥品,不僅覆蓋了多種基藥,還有不少是非基藥。
其中,《一般鄉鎮衛生院常用藥品清單(230種)》中有44種非基藥,占比約19.1%;《中心鄉鎮衛生院常用藥品清單(290種)》中共有72種非基藥,占比約24.8%。
業內人士指出,以鄉鎮衛生院為代表的基層終端市場,部分基本藥物嚴重缺少,臨床需要亟待滿足。同時,不少基藥價格高企,或有價格低、療效好的基藥在基層長期斷供等,也是基層終端市場的深刻痛點。這些問題的客觀存在大大限制了基層醫療服務水平的提升。而非基藥的適度放開,或對基層長期以來的用藥難現象予以緩解。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指出在強化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基礎上,為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基層醫療機構可以從醫保報銷藥品目錄中,配備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藥物。
在此之前,廣東省衛計委于2017年6月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7月1日起,廣東省不再對各級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含省增補基本藥物)的品規數量和金額比例作具體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可綜合臨床需求、藥物療效和價格,從新版的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自行配備使用,并實行零差率銷售。
與此同時,江西、重慶、湖北、浙江、山東、陜西等地區陸續發文,按照20%~50%不同比例放開基層非基藥采購。
業內人士指出,黑龍江省《通知》及《一般鄉鎮衛生院常用藥品清單》《中心鄉鎮衛生院常用藥品清單》明細的出臺,無疑是對基層“非基藥”的精確松綁,被列入清單中的非基藥或在基層終端市場實現“翻盤”。
另外,近年備受爭議的中藥注射液并未出現在清單中,過去曾引起嚴重不良反應的品種,如丹紅注射液、魚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雙黃連注射液等。
基層可根據需要增加藥品
《通知》指出,清單內的藥品為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必備的藥品,除清單內的藥品,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增加常用藥品種類。這給予了基層終端一定的靈活性,而落實好合理用藥,切實提升基層民眾就醫體驗,才是其中關鍵。
業內人士指出,適當在基層終端放開非基藥,甚至給予鄉鎮衛生院根據需求適當增加常用藥品類的職權,意味著基層用藥難、用藥少、用藥緊缺、醫生手中無藥可開等將不再成為基層醫療服務水平上不來的理由。而另一方面,基層醫生有藥可用,大大減少了鄉鎮群眾往返城市大醫院的成本,對于推動分級診療的切實落地有著重要意義。
無獨有偶,云南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還要求不斷加強全省尤其是貧困地區醫師、藥師和管理人員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提高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業內人士指出,這說明暫時打破基藥限制并不意味著基層醫生可以過度依賴使用非基藥。該舉措可能是為基層醫生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提供了一個緩沖期,最終目的還是要提升基層醫生的診療服務能力,讓基藥制度落到實處。
今年4月3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從功能任務和資源配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業務管理和綜合管理等方面,細化說明可操作性標準,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照整改和提升。
行業人士認為,基藥目錄不應成為束縛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提升和限制藥物可及性的枷鎖,在“兩票制”、分級診療和醫保制度改革大背景下,非基藥在基層適當放開的同時,還需要醫療機構本身的硬件、醫生資源配置以及合理用藥水平的同步升級,基層終端市場的未來依舊充滿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