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改進醫學科研項目管理工作和加強醫學科研項目資金監管,提出建立科研信用記錄制度,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后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其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由于科技管理方式與快速增長的科研資金還不完全適應,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安排分散重復、科技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管理不夠科學透明;資金使用合規性和效益亟待提高。
國家衛生計生委認為,要切實解決這些問題,唯有以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作為突破口,雙管齊下,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
另外,2014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為了落實該意見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了《通知》。
建立科研信用記錄制度
針對醫學科研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通知》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將著力改進國家醫學科研項目管理流程,并采取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改進專家遴選制度,建立科研信用記錄制度,完善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等保障措施,促進醫學科研項目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通知》要求,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承擔著本地區項目組織推薦、過程管理和驗收等環節的管理職責,應當根據年度申報指南與相關文件要求,積極組織項目申報、推薦工作,定期進行項目檢查,并協助、配合國家衛生計生委開展項目過程評估、驗收等管理工作。
項目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要在本單位內部建立項目管理制度,開展內部監督,定期進行項目自查,按照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相關材料,主動配合主管部門的項目檢查、評估等相關工作。
單位信用評價差,結余資金將被收回
針對醫學科研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預算管理過細過嚴;項目完成后結余資金要全部收回全渠道的要求與科研活動的規律和實際需求不完全適應;間接經費和績效支出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通知》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按照國務院要求,進一步規范項目預算編制,規范直接費用支出管理,完善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管理,完善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辦法,及時下達項目資金。
《通知》進一步表示,項目任務目標完成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允許項目結余資金在一定期限內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后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其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與此同時,國家衛生計生委還將全面落實預算編制和報告制度。《通知》表示,項目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編制項目預算應按照要求和時限填報預算執行進度情況。項目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擅自調整,嚴禁擴大開支范圍,調整支出標準。并建立健全科研和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內部控制制度,要積極配合監管工作。涉及調整事項,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待批準后方可執行。
另外,《通知》規定,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項目承擔單位及參與單位項目預算編制和執行的指導、監管,針對不同項目特點,對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或抽查。
有條件的省份可建立省級醫學科研基金
針對科技資源重復分散、碎片化的問題。《通知》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將通過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制定國家和各地區醫學科技發展“十三五”規劃,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建立省級醫學科研基金等措施,以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的統籌協調和科學布局。
《通知》表示,國家衛生計生委將進一步明確國家醫學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功能定位和目標,科學組織安排醫學科研項目,提升項目層次和質量,保證項目成果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通知》指出,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國家醫學科技發展的大框架下,綜合研判當地醫學科技發展水平,制訂本地區醫學科技發展“十三五”規劃。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建立省級醫學科研基金,根據地方的實際工作需求,科學布局,以項目帶動地方醫學科研人才隊伍與基地建設工作,并逐步實現與國家醫學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對接。
修訂各類醫學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制度
為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及資金安全,《通知》表示,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按照國務院要求,制定或修訂各類醫學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部門內部控制和監管體系及部門間協調機制。同時,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工作,并設立專門人員負責項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