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超常處方5次以上取消其處方權
加入日期:2016/3/24 14:30:03 查看人數: 1253 作者:admin
23日,山西省衛計委通報了2015年全省醫療機構臨床合理用藥專項整治督查情況,被抽查的38所三級醫療機構中,山醫大二院、省人民醫院等10所醫院綜合評分靠前,同時明確對于開超常處方5次以上的醫生將取消其處方權。2015年,省衛計委開展了臨床合理用藥專項整治,在醫療機構自查、各市衛計委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38所三級醫院進行了抽查,抽查內容包括臨床合理用藥制度的完善和落實、處方點評和干預效果評價,同時對處方及病歷進行抽查和統計分析。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臨床合理用藥工作職責不明、干預執行不力;臨床藥師數量少,處方點評流于形式,合理用藥評價體系欠缺以及抗菌藥物有關指標不能達到要求等問題,省衛計委要求有關醫院限期整改,同時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明確落實臨床合理用藥管理責任;對不合理用藥比例較高的科室采取免去科室主任、經濟處罰和誡勉談話等措施,對出現超常處方5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取消其處方權,對使用的不合理用藥比例較高的藥物采取停止使用、限制使用等措施進行有效干預。
此外,省衛生計生委還將建立醫療機構輔助類用藥目錄上報制度,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和臨床合理用藥管理專項檢查制度,推進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向二級醫院、基層和民營醫院延伸,強化合理用藥健康教育,促進全社會合理用藥素養的形成,切實保障安全、有效、經濟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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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1.無適應癥用藥;2.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3.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的;4.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兩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藥物的。
來源:太原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