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管新規4月1日起施行
加入日期:2016/3/25 16:11:15 查看人數: 1240 作者:admin
日前,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近日修訂并公布,將于4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采購、貯存、維護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為把好入口關,《辦法》從六個方面對藥品、醫療器械的采購、收貨、驗收進行規范。使用單位應從具有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醫療器械;應指定內設機構或人員統一采購藥品、醫療器械,其他機構或人員不得自行采購;以招標投標方式采購藥品、醫療器械的,應接受藥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監督;采購藥品和醫療器械時,要查驗、索取供貨方有關資料,建立采購檔案;收貨時,應查核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運輸方式、時間和溫度控制情況,對照隨貨單票,逐一核對購進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驗收,應作出真實、完整的記錄。
《辦法》規定,使用單位應對貯存的藥品、醫療器械定期檢查,對貯存藥品、醫療器械的溫度、濕度進行監測。檢查、監測情況,應予以記錄。對檢查發現的過期、失效、變質、霉爛、蟲蛀、破損、淘汰的藥品和過期、破損、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應立即封存、登記,并按有關規定報告、處理。使用單位從不具有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醫療器械的,由藥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違法購進藥品、醫療器械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