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基藥目錄,11省已經開始采購(附名單)
加入日期:2018/11/20 8:38:56 查看人數: 1117 作者:admin
新版基藥目錄,11省已陸續落地。
11月16日,海南省發通知,2018版國家基藥目錄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落地,進入采購環節。
據統計、截至目前,遼寧、海南、甘肅、安徽、青海、天津、黑龍江、福建、江蘇、廣西、陜西11個省就《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下發通知。
▍新版基藥全面進入藥品集采平臺
11月15日,海南省發布關于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第二批)。
目錄類型修改結束后,預計2018版國家基藥將進入上量階段。自新版基藥目錄發布后,多省已經跟進采購使用政策,其中,尤以遼寧省最受矚目。
▍基藥不占藥占比
11月5日,遼寧衛計委發布《關于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2018年版國家基藥不納入公立醫院藥占比計算范疇。
《通知》要求,在新的國家基藥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出臺之前,政府辦和納入基本藥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和村衛生室,使用基藥采購金額占藥品采購總額比例應達到60%以上。
同時,二、三級綜合醫院及中醫院使用基藥采購金額比例應分別達到35%和20%以上。專科醫院及婦幼保健院,比照統計被綜合醫院可下調10%。
▍進一步提高基藥使用比例
甘肅
日前,甘肅省衛健委發布通知,根據國家通知要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自動廢止。
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應根據功能定位和診療范圍,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突出基本藥物的主導地位。在制定和實施臨床路徑、診療指南、治療方案的過程中,應優先選擇基本藥物,不斷提高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
▍全面配備使用基藥
江蘇
近日,江蘇省衛健委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
同時,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對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在省采購平臺上將相應品種進行標注。各醫療衛生機構也要在信息系統內標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品種,并按照要求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取消限制,統一采購目錄
青海
11月7日,青海省衛計委發布通知,要求及時對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入圍藥品的標注屬性進行相應調整。自11月1日起,凡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內的藥品,均明確標注“國家基本藥物”屬性。
為保障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在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取消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非基本藥物的品種限制,各地可在全面配備基本藥物的基礎上,自行選擇以市、縣(區)或醫聯體、醫共體為單位統一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采購目錄。
▍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藥
安徽
11月14日,安徽省衛計委發布通知,要求省醫藥集中采購中心凡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018年版)》內的藥品,均醒目標注"國家基本藥物屬性,提示醫療機構優先采購。
同時要求公立醫療機構要以滿足臨床用藥需求為導向,強化基本藥物主導地位,科學合理遴選本機構集中采購目錄,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要完善醫療機構信、系統,醒目標注基本藥物,推出提示信息,引導醫生優先使用。
天津
11月13日,天津市衛計委發布通知,從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及時組織開展目錄比對工作,根據醫療機構的診療需求,按照基藥優先、保障供應的原則,及時做好掛網采購品種議價工作,確保《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應采盡采。
完善各級醫療機構內部信息系統,對基本藥物品種加注“基本藥物”標識,推動臨床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品種。
廣西
11月9日,廣西衛計委發布通知,要求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工作機構及時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進行標注。
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及時開展本機構用藥目錄與國家基藥目錄(2018年版)的比對工作,根據診療需求,按照基藥優先原則,調整完善本機構用藥目錄。完善院內信息系統,對基本藥物進行顯著標識,引導醫生優先使用。
福建
11月2日,福建省衛健委發布通知,明確從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版國家基藥目錄。并明確各地原則上不應再有增補藥品。原《福建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2009版)等省增補目錄自2018年11月1日起廢止。
同時要求各醫療機構應及時開展本機構用藥目錄與2018年版國家基藥目錄的比對工作,根據診療需求,按照基藥優先原則,調整完善本機構用藥目錄。完善院內信息系統,對基本藥物進行顯著標識,推出提示信息,引導醫生優先使用。
▍調整采購目錄
黑龍江
近日,黑龍江省衛健委發布通知,明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衛健委已對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對黑龍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國家基本藥物身份標注做出調整,各地要指導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及時調整基本藥物采購目錄,確保采購使用工作順暢銜接,保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及時有效惠及轄區群眾。
陜西
11月12日,陜西省衛健委發布通知,明確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
要求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在省采購平臺上將相應品種進行標注。并要求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參考省采購平臺的標注結果,盡快完成本院藥品信息系統中基本藥物的標注。國家基本藥物(2018年版)的相關政策將另行制定下發。
總的來看,各地對于新版基藥目錄的態度差異性十分明顯,從不占藥占比到因應新版目錄,調整目錄,可以說,新版基藥在各省的使用情況仍待后續觀望,但局部獲得利好是大概率事件。
2018版國家基藥增補獨家品種